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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钱 离婚了另一方也得负责偿还

  发布时间:2021-09-29 19:41:42


20193月,王某向李某借现金2万元,期限为一年,没有约定利息,借款发生于王某和张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到期后王某未偿还借款,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张某立即偿还借款2万元,而此时王某与张某已经离婚,张某辩解称其对王某的借款行为并不知情,属于个人行为,此款也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所以不同意偿还借款

法院认为,本案借款系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某虽以个人名义负债,但张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判令某与某共同偿还借款。

法官说法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如果举债人的配偶能够证明存在以下事实,可以免除其偿还责任: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系个人债务;二是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所得财产为各自所有的事实;三是所借的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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