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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雇佣承揽分不清?法院依法来裁断

  发布时间:2021-10-01 00:16:57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泰来县某种子商店用无人机在为卢某家水稻喷洒灭草农药时,因当天有风,不慎将农药喷到王某家玉米地,致其3亩地玉米长势受到损害,故王某诉至和平法庭要求某种子商店和卢某赔偿玉米减产损失。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某种子商店当庭赔偿王某玉米减产损失1600元。

法院判决

本案争议焦点是卢某与某种子商店双方关系认定,此争议焦点关系到王某损失赔偿方的确定。原告王某将某种子商店和卢某一起诉至法院赔偿其玉米减产损失,是认为种子商店和卢某理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基于王某误认为种子商店和卢某为雇佣关系基础上的。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由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关系是承揽关系;在这类关系中,承揽人具有独立性,其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动力等完成并交付工作任务;承揽关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某种子商店使用无人机以完成喷洒灭草农药工作任务为卢某提供服务,应认定双方为承揽关系。种子商店作为承揽人,在使用无人机喷洒灭草农药时不慎喷至王某家玉米地,给第三方造成了损害,应由此种子商店承担赔偿王某玉米减产损失,定作人卢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释法

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在我们生活中非常常见。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属于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那它们究竟有哪些不同呢?

工作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归责原则不同:雇佣关系适用无过错原则,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或遭受人身损害,不论雇主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主可以对过错人行使追偿权;而承揽关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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