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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调解解决邻里纠纷 案结事了皆大欢喜

  发布时间:2021-10-01 00:21:49



泰来法院审理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原告王某某离异后和精神病儿子一同生活,邻居孙某某在房屋租赁期间,因自来水冻裂,将原告家的大山、炕、衣物、电器等用水浸泡,经派出所处理双方协商未果,原告到本院提起两次诉讼后撤诉。

第三次起诉后,此案分到雷冬娜办理,原告要求恢复原状,因考虑到未来执行的实际及原告的精神状态、信访倾向,此案判决调解难度较大,一度震动泰来法院。雷法官在审理时释明当事人恢复原状应向法庭举证,否则未来无法执行操作。在此情况下,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经济赔偿。经法庭做工作,双方就经济赔偿达成协议,同时原告提出孤儿寡母无法自己修缮,法庭责令被告帮助原告修缮相邻山墙后,又给原告重新修补间毗墙,并限定了三十天时间完成修缮,当庭下发了调解书。下发调解书的二十天后,原被告一起来到法院,原告对被告的修缮表示满意,被告将经济赔偿金交付给了原告,此案几经周折,最终调解解决且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都皆大欢喜,从根本上杜绝了信访案件的源头。办案人通过司法实践为诉求百姓办了一件实实在在的事,看着双方化干戈为玉帛重新建立和睦邻里关系而感到欣慰。

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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