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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买卖不破租赁,人心可破万难

  发布时间:2021-10-18 17:00:27


近日,泰来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年过七旬的王大娘买了赵某的一处房屋,当高兴地要搬进新家的时候,发现所买的房屋已经租给李某一年了,而且租期尚未到期。王大娘说,房子卖给我了,我就是房主,让李某立即搬出。李某认为自己已经交了房租还没到期,没有理由搬走。双方僵持不下,王大娘便把赵某和李某起诉到法院。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不影响之前发生的租赁关系,租赁合同有效,王大娘只能在李某承租房屋到期时才可以搬进该房屋。但是考虑到七十多岁的王大娘的身体状况,承办法官找到赵李二人劝说:大家都有父母,王大娘的子女都不在身边,独自一人,是否可以考虑提前让王大娘搬入新家一享晚年。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说,赵某承认是自己的过失,没有处理好双方的问题,愿意配合;李某表示,看在法官不厌其烦跑这么多趟的份上,也同意配合。之后赵某为李某重新找了住处,并和李某一起帮王大娘搬到了新家。

王大娘说:“这么大年龄我也不懂法,认为自己买了房就是我的,这次要不是法官帮我,我还不知道怎么办呢,有你们真好”。

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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