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来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纷争。
【案情概况】
2019年3月,原告宋某与其丈夫汪某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达成协议,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中宋某应分得的财产归宋某与汪某的婚生儿子所有,但是土地并未及时处理,宋某也未主张分割土地。
现宋某与汪某的儿子已经结婚,宋某主张要回其二轮承包土地5.6亩,再次将汪某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没有急于开庭,而是先向原被告电话问询了引起诉讼的原因。了解到在离婚诉讼时没有一并解决土地分割问题的原因是因为婚生之子尚未成家,为了照顾汪某和儿子的生活,先由汪某暂时经营土地。现因其儿子已经结婚并外出打工,故原告宋某要求被告汪某返还土地。汪某则认为儿子结婚花销很大,均由自己负担,而宋某未尽到帮助义务为由拒绝返还。
办案法官掌握了案件的症结后,开始用情、理、法对双方进行释法析理,明确土地是物权,原告诉请应予保护;被告答辩是情理,原告应予体谅。子女结婚是大事,原告应尽相应的义务。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释法析理,双方均服法认理,并达成退地协议。但就如何履行协议,双方仍存分歧,为了让双方彻底息诉,防止再生冲突,办案法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取得联系,并带领双方驱车到原被告所在村进行现场处置。
【案件结果】
最终,在村支书与驻村干部的监督下,对土地进行了依法分割,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原告宋某对办案法官耐心调解、一心为民的做法表示了感谢。至此,该案件画上了完美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