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泰来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因被告人身体原因不能到庭庭审,公、检、法三家联动,全力保障了审判工作的有序推进。
【案情回顾】
刘某年逾50岁,无家无业。2021年5月至6月间,刘某在泰来镇铁西街、胜利街先后盗窃电动车6起,共价值3166.67元,获利1200余元均被其挥霍。案发后,涉案电动车缴返被害人。2021年7月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羁押于看守所。11月末,刘某因长期重度贫血、血小板减少、心脏病等自身疾病被泰来法院取保候审,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联系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后将刘某送到其姐姐家中。
【法庭审判】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保障案件庭审顺利进行,刑事审判庭根据案件性质和刘某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的身体状况等实际情况提前统筹安排,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安排和安全保障预案,同时协调各方,邀请公诉人及合议庭全体成员于12月2日前往刘某的姐姐家开庭,并提前联系当地派出所民警和法院法警队负责庭审的安全保障工作。
庭审中,刘某对法官等一行人不辞辛苦来到家中开庭深深感动,并对盗窃电动车的事实供认不讳,悔罪态度较好,他希望法庭能够考虑他身体状况从轻判处,以后一定遵纪守法,靠自己的双手取得干干净净的劳动成果,该案将于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