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来法院执行局收到一份特殊信件,信中写道:“等了好多年的渔池赔偿款,在执行局的不懈努力下,今天终于执行回来了,让我老爸老妈的一块心病彻底好了!让我家还别人家的欠款有着落了!”从感谢信中能够感受到当事人的欣喜与感激!
1994年,李某承包了汤池镇达伯岱村鱼塘,承包期至2035年12月31日。2014年10月20日,达伯岱村和四间房村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施工方案,约定为了解决四间房村排水问题,在李某承包的水面范围内修一条水线,并于2015年年初进行了施工。2015年5月20日左右,水线坝体开口,至使李某放养的鱼苗流失。经李某与达伯岱村和四间房村协商无果后,李某于2016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李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但被执行人到期仍未履行,执行人员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的执行过程一时陷入了僵局,但执行人员一直没有放弃,始终对案件线索坚持不懈的调查。最终,经执行人员摆事实、讲法律、明道理,被执行人承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近日,22000元赔偿款支付到位。
信件虽短,纸短情长,申请执行人的感谢信充分表达了对执行人员工作态度的认可,更体现出对泰来法院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