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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到期不搬离?看法官如何执行房屋腾退

  发布时间:2021-12-22 09:56:33







近日,泰来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对县内一处房产进行强制腾退,顺利执结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

20173月,都某向刘某租用一处门市,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租期三年,先付款后用房。2020年三年租期满后,都某又续租了一年,并且交了租金。2021年续租期满后,都某由于自身资金周转不便一直拖欠房租,同时拖欠了两年的物业费和电费。刘某多次联系都某催要租金,都某均不回应,无奈之下,刘某便将门市房屋上了锁,并于20217月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定,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判决被告都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房屋以及拖欠的租金、物业费、电费交付原告。被告都某并未按期履行义务,刘某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腾房公告、传票等法律文书,但都某一直以其未在本地为由不予腾房。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以实现,执行法官决定启动腾房专项行动,在进行了多次现场调查后,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

20211215日,执行法官向身在外地的被执行人都某邮寄及电话送达了执行通知,14名执行干警、法警对房屋进行强制腾退。为确保强制执行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合法,执行法官邀请县公证处2名工作人员同公证,全程录音录像。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都某摄于强制执行的压力转变了态度,主动与刘某协商腾退事宜,并提出给其3天时间自动腾退的请求。最终,双方当事人对房屋现状全面核实后,就腾退事宜达成一致。20211220日涉案房屋顺利腾退并交付执行申请人。

【法官提示】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对拒不执行腾退义务的被执行人,可以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对拒不履行腾退义务的案外人,依法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构成拒执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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