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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力量为生态环境保驾护航!危害珍贵野生动物,判了!

  发布时间:2021-12-31 14:38:37




野生动植物是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近日,泰来法院审理了一起以“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对涉野生动植物犯罪行为进行了有力打击。

【案件概况】

刘某为了挣钱,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打起了野生动物的主意。刘某联系有同样想法的李某、张某、王某,让他们三人在迁徙季节捕捉野生鸟,捉到后由刘某收购,刘某再进行售卖,从而获利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间,李某、张某、王某用滚笼和拍笼非法猎捕野生鸟500余只,刘某利用网络平台销往全国22个省市,非法获利1万余元。涉案野生鸟类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黄胸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肋绣眼鸟,以及红交嘴雀、黄雀、栗鹀等10余种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法院依法对刘某等四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共计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1160元,并要求刘某等四人给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生态损害赔偿金20550元。

判决后,刘某四人非常后悔,由于自身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和影响,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去抓捕和买卖野生动物。

【法官提示】

野生动物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保持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国民对保护野生动物的呼声更加强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更成为社会共识。保护野生动物,尤其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大家应自觉抵制捕猎、交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条链接】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责任编辑: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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