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某特地从吉林省镇赉县赶到泰来法院,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扬正气,恪尽职守解民忧”的锦旗送到法官潘振生手中,感谢潘法官为案件审理尽心尽力的付出。
张某与李某为吉林人,二人系同事关系。2021年4月,李某让张某陪同到泰来县某银行办理业务。在返程途中,李某驾车超车后由于操作不当,驶进了路边沟内与大树相撞。事故造成李某死亡,张某被抛出车外,头部、腰部受伤。事故后,张某要求李某的母亲孔某及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多次协商后无果,张某向泰来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伤残鉴定。
承办法官潘振生受理案件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案情,并到交管大队调取了相关卷宗和事发录像进行反复查阅。在掌握了事情原委,并收到张某的伤残及误工损失鉴定意见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在吉林省,往返开庭费时费力,潘法官决定通过“云庭审”系统进行网上开庭。
庭审中,潘法官了解到保险公司已赔付意外伤害保险金、车辆损失赔偿金,李某名下一套房产的唯一法定继承人为孔某。而张某乘坐的车辆没有投保座位险,没有证据证明张某被抛出车后与车辆有二次碰撞,不具备第三者赔付主体资格,张某放弃了对保险公司主张权利。明确了主体责任,本着“能调则调”原则,潘法官坚持情理法相融,经过耐心细致地晰法明理,最终孔某同意赔偿张某8万元赔偿金,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这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以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