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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来法院适用新《民事诉讼法》第一案

  发布时间:2022-01-17 16:29:29



20221月17日,泰来法院城郊法庭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这是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泰来法院首例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普通程序案件

201712月,被告张某因春耕用款向原告李某借款2万元,并出具了借据,后因张某外出务工未能还款,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给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泰来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韩丽认为该案件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以适用新法规定,适用独任制审理该案经审理,判令张某返还李某借款2万元,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独任制审理案件不仅减少了审判中人力、物力的投入,节约了司法资源,还提高了审判效率,进一步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便捷、多元、公正、高效诉讼的需求。

新《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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