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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说”法丨劳务受害起纠纷 巧调解当场受偿

  发布时间:2022-02-22 14:57:07




泰来法院近日受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正确引导,成功促成了四方当事人当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一次性支付刘某83000元赔偿款并当场履行完毕。

刘某是一名水暖工,经熟人介绍认识了李某、王某。在李某、王某的雇佣下,刘某给某建筑公司建筑的小区做水暖。2021年10月刘某在工作时,不慎被倒塌的墙体砸伤双腿,造成左胫骨近端骨折伴腓骨骨折、肋骨骨折、腰椎骨折。刘某住院治疗期间,李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但后续医疗费、误工费等一系列费用一直没有支付,双方就给付数额及时间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刘某将李某、王某、某建筑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于海波认真梳理案情,第一时间与刘某取得联系,询问其病情、恢复情况和要求鉴定的项目,在掌握基本案情的基础上,考虑到各方的实际情况,于法官认为通过调解解决更能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也能减轻当事人的诉累,遂采取“逐一接待,换位思考”的调解方法,分别逐一接待每位当事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释明讲解。通过多次协商沟通,最终四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赔偿款83000元一次支付到位。刘某连声感谢:“谢谢于法官,谢谢泰来法院!这么短的时间就给我们解决了问题”。

该案件的成功化解,不仅缩短了刘某得到赔偿款的时间,也令双方矛盾得到实质化解,社会关系得以平复。通过该案也向当事人传递了司法温暖,将服务群众、司法便民真正落到了实处。

 

责任编辑: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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