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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余热 做人民满意的调解员

——记泰来县人民法院退休干部宋玉良

  发布时间:2022-04-01 16:23:21





随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大力开展,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社会矛盾当中的积极作用,2019年,泰来法院探索建立了诉调对接中心,县法学会在泰来法院立案庭设立了法律诊室,派驻专门的调解员与立案窗口实行“点对点”衔接、“零距离”服务。2021年初,法律诊室诉前调解人员出现空缺,县委政法委与法院沟通后,决定返聘一名退休法官接替这项重要的工作。当时已经67岁的退休法官宋玉良听说院里需要自己,二话没说,决定重新回到自己曾经战斗过的岗位。他说“法院的事就是我的事,我不能辜负县领导和法院党组对我的信任。”

2021年5月,老宋正式成为泰来法院立案庭法律诊室的一名特邀调解员。凭着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对法院工作的熟悉及对调解工作的热爱,老宋在法律诊室共接待来访当事人200余人,免费接受法律咨询,指导书写诉讼文书,诉前化解了上百起纠纷,其中达成调解协议78件,促成自行和解10件,进行司法确认45件。有人认为人民调解工作就是和稀泥,是搅拌机,两面脸,但老宋对人民调解工作有着全新的理解,他认为调解员是家庭关系的黏合剂、邻里生活的润滑剂、社会关系的调和剂、群众关系的连心桥。

主动学习,耐心调解。记得调解工作开展之初,当事人陈某来到法院起诉崔某健康权纠纷,经过立案庭工作人员引导,双方同意先进行调解试试,老宋了解案情之后,想要约双方当事人坐下来商量一下,但崔某家在外省,受疫情影响无法到法院来,只能通过视频调解,对于老宋来说难的不是调解工作,难的是学会新时代下调解工作的新模式——远程调解和音视频调解。为了学会这种新的调解方式,他复印调解员指导手册,在立案庭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一点一点进行学习,学会后又一点一点指导当事人如何操作。调解过程中他耐心听取涉事双方意见,以自身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劝说当事人各退一步,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伤人者当场转账给付了赔偿款,场纠纷在诉讼前得到化解,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创新方法,突破常规。2021年6月的一天,赵某与丁某在排队购买猪肉时,因赵某强行插队,双方发生厮打,导致丁某受伤,经医院诊断丁某左肩挫裂伤,在医生建议下住院治疗14天,后丁某要求赵某赔偿其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28000余元,二人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法院收案后,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移送至了“法律诊室”。在几次电话沟通后,老宋将双方约到一起进行调解,凭着丰富的审判经验和对当事人心理状态的掌握了解,经过耐心的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很快便达成了调解意见。但丁某担心签订了调解协议之后赵某不履行,了解丁某的顾虑后,老宋向双方进行了法律释明,告知他们可以就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如果一方拒不履行调解协议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此,彻底消除了丁某的顾虑,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应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新模式,宋玉良处理了很多起纠纷,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也收获了当事人的满意和肯定。很多当事人都反映说“人民调解确实好,方便、快捷、管用,而且不花一分钱就把我们的矛盾解决了”。

老宋,为社会和谐稳定默默的奉献着,用智慧和真心为有矛盾纠纷的双方搭起了一座心桥,让彼此之间难以表达的诉求和困难得以畅通无阻地传递。面对调解工作,他乐在其中,因为他深知人民调解是社会和谐的第一道防线,守住这道防线,是共产党员的责任,更是法院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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