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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速裁法官的“一站式”解纷

  发布时间:2022-04-07 08:50:42



2021年10月,家住泰来县胜利乡某村的崔某为同村徐某收割水稻,因徐某拖欠收割费5600元,崔某将徐某诉至泰来法院。

速裁法官通过向双方了解情况得知,被告徐某承认拖欠崔某劳务费,但因崔某收割过于粗糙,致使自己另行雇佣人力拾水稻造成损失,仅同意给付劳务费5000元,能够提供证人证实此事。原告崔某不同意在数额上作出让步,坚持要求证人出庭证明水稻收割质量是否合格。

虽然双方争议的数额差距不大,但均各执己见,互不让步。为了尽快化解纷争,承办法官遂前往原、被告所在地组织调解。承办法官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双方争议的数额差距仅600元,如果开庭审理,当事人、证人出庭会在路费、就餐等方面产生费用,扩大的损失可能会超过争议数额,不如各自作出让步将矛盾就地化解。在耐心劝说后,双方对法官的意见表示认可,徐某将5000元劳务费及25元案件受理费给付崔某,崔某同意并接收,当即向法院提出了撤回起诉申请。

速裁法官特殊的“一站式”解纷,从当事人角度出发,高效快速地平息双方矛盾,促进村邻关系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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