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不是目的,彻底化解矛盾才是根本”。这是李某诉曲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开完庭后,办案法官心之所想。
2018年春天,李某将自家四垧地转包给曲某耕种两年,曲某分两次付清了承包费。2019年春天,双方又约定将四垧地承包期改为2019年到2022年末,每年承包费1.6万元,在承包期间可以改成水田。曲某在2019年将一部分旱田改为水田,又在2021年将剩余的旱田全部改为水田。2020年至2022年,曲某均按每年1.6万元向李某交付了承包费。近日,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曲某从2020年开始按水田承包价格补交三年承包费共计4万元。
庭审时,李某称自己不认字,曲某骗自己在合同上签名,明明说好的承包费每年1.8万元,现在变成1.6万元,自己虽然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是按水田价格约定的承包费,但自己就是气不过,所以起诉了曲某。曲某表示自己很委屈,将旱田改水田时,在地里打井等各项投入就花了近5万元,合同是双方认可后签订的,不同意补给李某承包费。
庭审后,办案法官并没有着急判决,因为了解到李某是曲某的长辈,因为土地承包的事,双方的矛盾很深,如果单纯的一判了之,可能会造成两家矛盾进一步激化,也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了修复双方关系,办案法官又几次联系曲某,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曲某同意进行调解。办案法官立即和书记员来到双方所在的乡镇开展调解工作,通过背对背的方式分别讲解案件事实及适用的法律,包括判决的后果。通过法官讲法、讲理,双方明白了利弊,终于不再互相吵骂,吐槽了心中的不满后,放下积怨并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最终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