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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法跑在前·为民办事年 | 女儿拒不出庭返还年迈父亲借款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5-11 16:02:37



【案情概要】

2017年,石某女因儿子结婚需要用钱,向父亲借款1万元,约定一年内还清借款,逾期未还。父亲年迈多病,需就医治病,多次向女儿催要借款,石某女以没钱为由拒不返还。后经当地派出所调解,双方同意分三年还清此笔借款。但三年后,石某女仅返还了4000元借款,剩余6000元仍未还给父亲。无奈,父亲诉至法院,要求女儿返还借款6000元。

案件立案后,主审法官考虑到原、被告的父女关系,决定以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于是第一时间联系了石某女,向其了解案情。石某女认为自己欠的是父亲的钱,应属于家庭内部纠纷,不受法律约束,法院不应审理,而且父亲竟将自己告上了法庭,情感上接受不了,因此拒不配合法庭调查。法官考虑到石某女的心情,以情释法,耐心劝解,并从法理方面阐述利害关系及其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最终石某女同意归还父亲借款6000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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