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某因宅基地使用权纠纷走进泰来法院,立案时情绪激动,坚决要求法院帮其要回属于自己的宅基地。为防止矛盾激化,法官决定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为当事人解决纠纷。
在当地村委会,法官了解了争议宅基地的基本情况,并与村干部一同前往争议地块查看。通过与双方当事人及在场群众沟通,法官基本掌握了纠纷的缘由:张某和王某系邻居,一起从村上分得宅基地,但王某对双方分得的宅基地面积和位置有所不满,二人多次因宅基地问题发生纠纷,经村委会沟通也未能得到良好解决。张某在分得宅基地三个月后,在宅基地内建了一间仓房,后外出打工。在张某外出期间,王某私自将张某所建仓房推倒并欲建房,张某得知后返回阻止,双方再次发生争执,经村委会多次调解,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法官根据掌握的情况为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释明:村委会根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对宅基地进行划分,一人一户宅基地,且每处宅基地不超过250平方米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有所缓和,并同意在村干部的主持下,重新对有争议的宅基地进行划分。
【法官说法】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许可证。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不受他人侵犯。
【法官寄语】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要和睦相处,争吵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会令矛盾进一步加深,凡事勿冲动,要互相体谅,退一步才能海阔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