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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谎称能办理工作,诈骗他人钱财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3-08-12 11:15:19


 

近日,泰来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有关诈骗罪的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叁万元。

被告人明某是一名无业人员,在201210月至12月期间,利用假名字,自称是哈市某建筑工程监理公司的经理,取得被害人谢某信用后,以能为谢某办理工作的名义,先后骗取被害人3万余元,均被明某挥霍。案发后,明某的母亲主动退赔被害人的全部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明某的谎话在生活中绝不是第一个,而谢某也不是第一个上当的。找工作固然要紧,但更要擦亮眼睛看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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