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发挥财产刑的惩罚作用,遏制谋利性犯罪,彻底剥夺犯罪分子的非法获利空间和再次犯罪的资本,泰来法院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取得了很好效果。2013年1-7月实际收缴罚金62.13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了410.1%。
一是依法加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的财产刑处罚力度。在今年审结的2起犯罪分子私自作庄销售“黑彩”案件中,对四名被告人实际收缴罚金1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8.24万元,迫使其付出了沉重的违法成本。
二是依法加大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的财产刑处罚力度。我院对此类犯罪分子均处以违法所得1-2倍罚金,并没收违法所得。在崔某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液化气一案中,对崔某并处罚金6.2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18万元及作案工具重型罐式货车一辆,使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受到重创,从源头上切断再犯可能性。
三是依法加大侵犯财产类犯罪的财产刑处罚力度。从严掌握侵犯财产类案件的罚金数额,确保足额缴纳。同时根据犯罪情节区别对待,对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深、赃款赃物予以缴返、没有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3起盗窃案件单处2倍罚金,真正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泰来法院在刑事审判中能够用足用好财产刑,不仅体现了法律威严,而且在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威慑潜在不法分子、预防和减少犯罪上都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