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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法跑在前·为民办事年 | 法官周末调解案件 化解纠纷获赞赏

  发布时间:2022-07-01 17:26:40




案情简要回顾:2022年5月29日9时许,私家车主于某驾车正常行驶至运管站前,与对向车道违章掉头的孙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造成于某车辆严重损坏,孙某违章掉头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孙某的车辆在大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强制保险。事故发生后于某将损坏的车门更换花费5500元,当于某向孙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时,孙某不但拒绝赔偿,阻止保险公司向于某赔偿,经交警队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某遂将孙某和大某保险公司诉至泰来法院。

承办法官隋福超在一个周五接到案件,他看到赔偿数额不高当事人的矛盾却较大,于是第一时间联络当事人了解案情,发现孙某认为修理费用过高,撞坏了车门可以修理没必要换新车门,因此不愿承担个人应承担的3500元,也不同意保险公司支付2000元。了解到双方矛盾焦点后,隋法官对症下药,多次与双方沟通,从审判经验、证据规则、减轻诉累等方面释法说理,并提出将损坏的车门交给孙某的方案,孙某认为此方案较为合理,同意向于某赔付损失,但表示要用两天时间筹集资金。隋法官将这个意见转告于某,于某表示同意,并告知坏车门在修理部存放,孙某赔偿后就可以去修理部取走坏车门。

到了周六,法官联系大某保险公司将调解情况告知,通知其做好付款准备,同时联系于某让其做好交付坏车门准备。周日下午,孙某筹集到3500元通过微信支付给于某,又通知保险公司向于某付赔偿款2000元,法官通知孙某去修理部领取坏车门。事情圆满解决后,周一,于某来到法院撤回了起诉。

司法之路虽曲折,但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促成了本案圆满解决。于某在递交撤诉申请时激动地连声道谢,说:“太快了,三天我就拿到钱了,自己多次索赔都没效果,还是法官有办法啊!”法官笑着说:“没事,都是我的分内工作,以后在生活中遇到什么问题可以随时咨询,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泰来法院法官把“打官司不求人”法院创建工作融入到司法办案过程中,真正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之事,深刻把握当事人双方矛盾焦点,巧妙化解了一起本应当庭对峙案件,免去了庭审、鉴定等事项,极大增强了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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