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某提着一袋子现金来到泰来法院,黄某接过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而这一幕的出现,还要从一场交通事故说起…
在2021年2月15日16时45分左右,刘某在泰来县的某街道由北向南横过马路时,与由东向西沿着右转车道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导致刘某受伤严重,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经治疗,刘某右腿受伤严重,只有截肢才能脱离生命危险,刘某的妻子心如刀割,宛如晴天霹雳。好在,刘某的手术很成功。在这场事故中,刘某共住院74天,总共花费医疗费26万余元,这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事故发生后,刘某未能就赔偿事宜与被告及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故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进行伤残鉴定。
案件审理期间,办案法官仔细查阅了此次交通事故的相关卷宗及案发时的监控录像,监控录像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刘某在接打电话过程中横过马路未走人行横道撞向了驶来的机动车。刘某在收到被评定为伤残六级与十级的伤残鉴定意见书后,遂向法院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车辆驾驶人张某与车辆实际所有人李某共同承担赔偿款92万余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19.8万元。李某辩称所要赔偿款数额过高,双方针锋相对、意见分歧较大,主要争议点在假肢安装装配上。办案法官在清楚事故原委后,先后组织了两次庭审。庭审中,双方对证据的质证以及法官的释法明理,认定假肢装配费用应按照普通通用型医疗辅助器具标准进行给付,同时考虑到原告刘某有未成年子女要抚养及已满75周岁的父亲要赡养,最终经过法官调解,车辆所有人李某同意赔偿30万元人民币。由于驾驶人张某是受雇于李某,故原告放弃对其主张权利。保险公司同意在强险限额内赔偿刘某19.8万元。
至此,该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才出现了开头中的一幕。该案件成功调解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同时也警示人民群众要时刻注意交通安全,共同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