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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法跑在前·为民办事年 | 赡养老人起纠纷 法官及时化解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2-07-13 16:06:36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近日,老人李某因赡养问题将三名子女诉至泰来法院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泰来县大兴镇阿拉新村的老太李某近八十高龄,身患疾病,老伴多年前去世,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膝下有两儿一女,其小儿子陈某福五十岁,身患残疾至今未婚,与母亲李某一起生活李某把自己和小儿子陈某福的口粮田地给大儿子陈某军耕种,双方口头约定李某和陈某福到陈某军家生活居住,陈某军赡养,陈某军答应后,二人便搬入陈某军家中

李某女儿陈某芝得知母亲和弟弟的口粮田地让陈某军耕种了,没有让自己耕种,便同意对母亲承担赡养义务陈某军自己一人赡养老人觉得不公平,遂将母亲李某和兄弟陈某福从自己家中赶了出去,李某这才诉讼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认真查阅卷宗,立即打电话联系四方,考虑到四方的具体情况,认为以调解方式化解家庭矛盾才是最佳途径,于是第二天来到了李某暂时居所,在与老人沟通了解情况后,又走进了陈某军、陈某芝家中,对双方进行劝导,让李某和陈某军、陈某芝面对面单独沟通。承办法官对几方释法析理,劝说到:“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德之根本,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在家庭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虽有矛盾,但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子女应当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以及为经济困难的父母承担医疗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李某和子女达成了一致意见:李某带着小儿子搬到女儿家中居住,陈某军继续耕种母亲及兄弟名下的土地,每年按照当地承包土地费用标准给李某土地承包费,李某也主动申请撤诉。至此,妥善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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