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案件原告不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为何邻居称原告有传染病,极力劝阻法官,但法官却执意走进原告家中?
近日,泰来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事故造成原告受伤住院治疗,出院后诉讼至泰来法院。经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原告却迟迟不到法院,后经深入了解情况发现,原告家庭十分困难,在发生机动车事故后,又患上肺结核,病情严重,行动困难,急需赔偿款进行治疗。承办法官薛晓峰了解情况后,积极促进双方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二被告最终同意先行给付原告5000元赔偿款,剩余款项于8月份给付。
7月25日,收到被告的5000元赔偿款后,薛法官立即动身前往原告家中送这笔“救命钱”。在附近商店打听原告家住址时,商店老板对薛法官说:“去他家干什么?别去了,他有病了,都吐血了。”薛法官表示,“清楚原告病情,原告急需钱治病,这钱必须送到他手里。”最终,薛法官成功将赔偿款送给原告,纠纷圆满解决,并嘱咐原告妻子寻求民政部门帮助,尽快带原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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