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执行信息公开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机构设置 庭审直播录播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法治中国行 新修订《保密法》

 

鹤法跑在前·为民办事年 | 以保全促执行 兑现胜诉权益

  发布时间:2022-08-10 16:31:38



如何保证胜诉后,

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呢?

关键的一步是

必须在诉前或诉讼中采取诉讼保全的措施。

那何谓诉讼保全呢?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后,或者诉讼开始前,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而对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所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的总称。

【实例讲解】

2016年春季,杨某的父亲因农业生产用款,在李某处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据一份,约定当年秋收还款却一直未还。2017年12月,杨某的父亲去世,杨某重新出具了10万元借据一份。2020年,杨某主动还款3万元便再无还款迹象,李某无奈诉至泰来法院,并申请对被告杨某价值7万元的板蓝根进行保全。

接到保全案件后,执行干警考虑到保全案件作为一项时效性极强的案件,稍有滞后,会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便当天对杨某进行送达,并告知杨某被保全物在扣押期间不得私自将扣押物转移或抵押给他人,可在判决生效后,杨某仍然无还款迹象,李某遂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在接到案件后联系双方当事人,约定次日到达保全物所在地,现场对保全物价格进行商议,经过多次调解,最终以以物抵债的方式在短时间内成功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这就是财产保全措施的重要作用,能够保证在判决生效后顺利地得到执行,从而切实实现胜诉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