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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来法院执行工作实行“四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3-08-28 11:22:15


 

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为规范执行行为,务求执行实效,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在学习其他法院经验的基础上,并结合该院执行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四查”(查银行、查车辆、查房产、查债权)工作。

一、查银行,该院执行局成立专门查询组,对被执行人在银行的有关帐号进行查询,是否有存款,对被执行人在银行帐号有钱而拒不履行的,将被执行人的银行帐号予以冻结;

二、查车辆,对被执行人在车辆管理所登记的车辆予以查询,对拒不履行义务而有车辆的给予查封或扣押;

三、查房产,对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进行查询,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义务的予以查封,限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如不履行将予以拍卖;

四、查债权,通过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被执行人提供,对被执行人的债权进行查询,查询属实将给予冻结。针对农村实际,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款的查询。

通过“四查”,确定被执行人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针对被执行人确实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没查找到的,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拘留措施,促使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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