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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心向党守正义·建功安泰迎未来 | 判决书亦是执行通知书!

——泰来法院作出首份附带执行通知的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3-03-15 16:41:57



为提高生效裁判文书的自动履行率,构建立、审、执一体推进审批流程新格局,切实提升司法程序运行效率近日,泰来法院发出首份附带执行通知的民事判决书,将执行通知书内容融入判决书主文,尝试建立执行通知书前置制度。

该案中,张某与某公司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打井工程。工程结束后,张某向某公司索要工程款,该公司对拖欠工程款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无力支付。无奈,张某诉至泰来法院。泰来法院根据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判决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张某工程款232,369.5元并支付利息。另外,办案法官以减少执行环节,提高执行效率为出发点,将执行通知书内容加注在了判决书中,明确告知其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不再向被执行另行发出执行通知,推定其已知悉应当履行的义务。

将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列入判决书这一举措,在审判阶段就可以启动执行程序,减少执行送达环节,起到了督促债务人主动履行的作用,大力促进立、审、执一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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