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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强院”先行 | 泰来县人民法院召开《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3-03-31 14:49:13



3月31日上午,泰来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由泰来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许磊主持,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任薛晓峰发布1起典型案例。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为公正处理离婚纠纷,明确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泰来法院向一起离婚诉讼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附有《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明确告知申报内容、期限要求以及未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

下一步,泰来法院将持续推进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行,依法公正高效处理离婚纠纷财产分割问题,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平安泰来提供优质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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