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你们辛苦了!”这是来自当事人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肯定。
近日,泰来法院立案庭收到了一份来自福建省泉州市的邮寄立案材料,原告周某诉被告赵某民间借贷纠纷,经过法官多次下乡走访,该案得以成功调解。
2020年9月,周某和赵某在快手平台相识,成为网友关系。2022年10月,赵某因堂弟买车向周某借款1万元,周某随即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向赵某银行账户汇款1万元,约定三个月内还款。后赵某将周某的电话、微信拉黑,逃避债务。无奈之下,周某提起诉讼,提供了与赵某的支付宝转账凭证,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万元。
承办法官李艳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整理思路,考虑到虽然赵某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符合公告送达条件,但是微信、QQ等通信软件的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其系《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畴,但因技术上存在修改的可能,并不能及时准确确认沟通双方身份,一般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公告送达,被告方缺席的情况下亦无法当面审查质证,故即使开庭审理,周某的诉请也不一定能获得法院支持。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多次下乡走访调查,寻找赵某的联系方式,终于联系到了赵某的丈夫,几番沟通之后得知赵某在上海务工,赵某丈夫对借款事实无异议,同意先还款6000元,剩余4000元两个月内返还,至此,横跨数千里且证据链条不完善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李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得以圆满解决。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借款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活动,采用何种形式订立合同,对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