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好了,今天做了你爱吃的排骨…
把外套穿上,天儿这么冷别感冒了…
过马路小心点,看着点儿车…
父母的爱无微不至
那我们的爱呢?
“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居”。赡养问题,一直是老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一环。赡养可通过物质经济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陪伴,且赡养老人是一种法定义务,其子女应当依法承担履行赡养的责任。
某夫妻二人现已年逾八旬,体弱多病,完全失去了行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照顾生活起居,被四名子女送进了养老院。因每日用药费用大,无收入来源,生活难以为继,于是老人要求其四名子女支付赡养费用,可四名子女协商未果,拒绝支付赡养费,无奈之下,老人将四名子女诉至泰来法院。经法院判决后,老人的子女仍拒不履行义务,老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四名被执行人,耐心做思想工作,向其阐明利害关系,告知其赡养父母、善待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作为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并先后三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进行现场调解。最终达成协议,老人的四名子女每月把赡养费送到法院,由法官给老人送钱。对于老人的夙愿,法官会继续做四位子女的思想工作,争取早日修复丢失的亲情。
法官提醒:
百善孝为先,父母不辞辛苦将子女养育成人,待到父母双鬓斑白,也正是需要子女赡养和关爱的时候,父母在,则家在,子女应珍惜。在此也提醒老年群众,如果子女拒不赡养,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