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委托鉴定是指当事人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鉴定意见予以证明,由人民法院依照司法鉴定程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的司法活动。
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节约诉讼成本,进一步形成高效集约的诉讼服务体系,泰来县人民法院全面开启诉前委托鉴定工作,提高诉前化解纠纷的效率,提升审判质效。
1.严格办理流程,确保公正公开。泰来法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了《泰来县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委托鉴定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诉前委托鉴定适用的范围主要包括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以及其他诉前调解中需要且适宜进行诉前司法鉴定事项的民事案件。《实施办法》明确诉前委托鉴定接受、办理流程,规定了诉前委托鉴定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人民法院对外位委托鉴定系统全流程线上办理,确保公证公开。
2.创新工作机制,落实“三争”晋先。探索创新诉前委托鉴定工作机制是泰来法院践行“三争”,推行一站式多元解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利举措。该机制通过建立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交叉融合的司法鉴定模式,有利保障各方当事人在诉前明确相关事实、合理预判诉讼风险,已鉴定促调解,提升诉前化解率,调解成功案件可直接申请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及时进入诉讼程序,也可以解决诉中司法鉴定期限过长问题,缩短诉讼周期,有效提升审判质效。
3.专门人员负责,保障节点畅通。诉讼服务中心安排业务素质强、对办案流程熟的专门人员负责诉前委托鉴定相关事宜办理,解答当事人疑问并审查选择诉前鉴定的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当事人全程只需要提交鉴定材料和参与随机选择鉴定机构,亦无需向法院缴纳任何费用,高效便民且节约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