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升级,规范企业退出市场机制,提高破产案件审理质效,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益清算组(管理人)选任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齐中法[2023]33号)的规定,现面向列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公益清算组(管理人)名单中的机构公开招募公益法律服务机构担任泰来县人民法院强制清算案件公益管理人(清算组)。
一、报名条件
(一)列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公益清算组(管理人)名单中的机构;
(二)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清算组的情形;
(三)申报机构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回避情形。
二、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书;
(二)机构营业执照或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
(三)章程或合伙协议;
(四)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本机构从事破产管理、破产债权申报、破产衍生诉讼等工作经历;
(六)破产管理团队建设情况;
(七)其他。
三、申报时间
若有意成为本院公益强制清算案件、公益清算转破产案件及其他适宜指定公益清算组(管理人)案件的清算组(管理人),请于2023年7月12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的申报材料(可以邮寄或发送邮箱)。(注:书面的申报材料须确保在2023年7月12日前本院收到,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院清算组选任)。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公益中介机构直接进入随机摇号。本院拟从提交书面材料的公益法律服务机构中摇号随机选择出一家机构为本院公益清算组(管理人),再从剩余的公益法律服务机构中摇号随机选择出两家机构为本院的备选清算组(管理人)。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韩丽
电 话:13149574677
邮寄地址:泰来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
邮 箱:398256237@qq.com
泰来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