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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占用农地被判刑 今朝重操旧业再入监

  发布时间:2013-10-12 09:26:49


 

近日,泰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刘某系泰来县村民,三年前其因犯非法占用农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13年初刘某又将其承包的草原中的部分草原私自开垦为耕地。经草原管理站证实,其开垦的草原属草原管理范围。

    本院认为,刘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开垦草原,改变草原用途,且数量较大,并造成被开垦的草原原有植被被大量破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其曾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缓刑,缓刑期满后又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犯罪的主观恶性较深,应从重处罚。鉴于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其犯罪的事实、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及犯罪后的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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