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邵玉华与被执行人于长慧、温慧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黑0224执1500号。因被执行人于长慧、温慧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邵玉华向本院提交悬赏公告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于长慧,男,1972年3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家住泰来县宁姜蒙古族乡新江村王家围子屯。
被执行人温慧敏,女,1975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家住泰来县宁姜蒙古族乡新江村王家围子屯。曾经在宁姜蒙古族乡住宅楼区所在地经营温馨宾馆。
涉案标的共计117,140元(十一万七千一百四十元)(每日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在变化)。
凡举报被执行人于长慧、温慧敏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车辆、债权、银行账户、保险等明确具体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提供和本院已掌握的除外)并执行到位,按照执行到位金额10%予以奖励。线索价值超出执行金额的,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予以奖励。如果不具备变现可能,能协助法院对被执行人成功拘留的,兑付赏金两仟元人民币。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标的全部执行完毕止。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452-8238323
联系人:张法官17745209652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