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来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过承办人段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立案后仅用一天时间,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2023年11月25日,原告夏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泰来县新生街桥洞口北100米时,与前方被告刘某某因车辆故障停放在路边的铲车碰撞,造成夏某某车辆损坏。经泰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夏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刘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夏某某因此次事故车辆受损产生维修费用8000余元,因维修车辆而导致停运损失近3000元。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遂向泰来法院提起诉讼。
段法官接到案件的当日,认真阅卷仔细审查,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取得了联系,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入手,认真做好双方思想工作,不断调整和解方案。段法官紧贴案情,耐心释法明理,经过反复沟通,最终提出了合理的赔偿建议,既避免了责任方过度赔偿,又保护了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均作出合理让步,均认同调解方案,最终使问题得到了客观有效的解决,由被告刘某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夏某某车辆维修费及务工费3500元,当庭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都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案件一日内圆满解决。这也是该院在努力提升审判质效方面的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