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相信大家都有体验,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购正在慢慢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使我们生活充满便利,足不出户“淘”到自己喜爱的商品,因此网购已经变成大家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李女士这次的网购之旅却给自己引来了一场纠纷…
被告李女士是一位正满心欢喜地期待着宝贝的到来的准妈妈,原告王先生系网络店铺经营者。李女士此次是第二次在拼多多平台“某母婴生活馆”店铺购买产房包单产品,约定先用后付,退货包运费、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收到货后,李女士发现与上次购买的厚度、重量、手感均不一样,便与客服进行沟通,客服却反复让李女士证明如何不一样,是否有进行测量,要提供测量图。李女士不解,生气地说道:“难不成我还要找个秤给你量一下啊,眼睛是干嘛的,手是干嘛的?”这时客服说:“哎呀,你发的图你自己看看没有实物图能看出来吗”,李女士火冒三丈,说道:“怎么的你吃饭每顿都要上秤吗?” 双方你来我往,互不相让。李女士因过于气愤在与客服的对话中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并扬言每天下100单,0元下单,货到拒收,好好捧场。故该网店的经营者王先生向泰来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提出包括要求被告通过抖音及快手平台发布不少于1分钟的道歉视频、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元等多项诉请。
后法官经审理查明,被告言语过激虽有违公德但因原告违约在先,存在过错,原告客服人员一再要求被告举证并态度不佳引起被告不满,但事后被告已在电商交流平台向原告客服人员进行了赔礼道歉并在庭审中向原告表达歉意。被告虽然先订后退存在一定过错,但在短短十分钟内及时修正了错误,取消了订单。被告一直催促原告售后处理但原告均未理会,执意发货,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法官表示,买卖双方都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交易,应恪守社会公德,合理解决问题,避免纠纷的发生。
【法条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