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来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事人兰某在两日内主动履行了11万元赔偿款,达到了案结事了、事心双解的良好效果。
2022年12月,赵某驾车载乘刘某与兰某驾驶的车辆追尾相撞,致刘某受伤住院,经交警大队认定,赵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兰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刘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与兰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前因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调解未果,本案如期开庭。开庭后,考虑一纸判决不能换得真金白银,案件承办法官韩丽本着彻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想法,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数次联系兰某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情绪疏导,在双方矛盾趋于缓和后,征得双方同意采取“面对面”调解方式,在充分权衡双方当事人权益、严格规范调解行为的基础上,深入挖掘调解空间,多次调整赔偿方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兰某赔偿刘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1万元并在两日内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泰来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解决的全流程,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用实际行动为“实质解纷”按下快捷键,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