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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 “强院”雷霆行丨 逃避执行拒还款,司法拘留不手软

  发布时间:2024-03-27 17:13:34




近日,泰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判决被告董某在判决书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高某人民币31万元。董某拒不履行,法院执行局多次催告仍无动于衷。泰来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老赖”董某司法拘留15日,坚决维护胜诉权益,捍卫司法权威。

据悉,申请人高某与被执行人两人经网络认识后发展为恋爱关系,交往过程中董某以各种理由多次向高某借款累计达31万元。而高某不堪经济重负,多次向董某讨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依法向被执行人董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对某名下的不动产、银行存款等财产信息进行调查多次传唤董某,其以各种借口拒不到院,我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

20243月份,执行干警再次前往董某家,董某闻讯逃走。执行法官郑重向被执行人家属告知董某此行为的严重后果,并叮嘱其家属告知董某尽快法院接受传唤。迫于强制执行的强大威慑,董某当日下午来到法院执行干警反复释法说理、耐心劝诫某仍态度强硬拒绝还款,最终我院决定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拘留期满后仍将继续督促董某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法官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款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言必行,信必果。每一位公民都应当树立守法意识,坚守诚信义务,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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