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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 “强院”为民行丨劳务报酬引纠纷,当庭履行解“薪”愁

  发布时间:2024-04-22 17:26:18



  “一年啦!我们终于拿到拖欠的工资了”。被拖欠的三个月工资的农民工王某、刘某激动的说。

近日,大兴人民法庭依托枫桥经验,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弱势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的案件,被告当庭履行拖欠的薪资,承办法官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顾:本案的原告是一对农民工夫妇,他们通过中介平台介绍为被告饲养肥牛双方签订劳务合同时,明确约定了工资支付标准,工资按月结算。原告夫妇工作一年后因身体原因向被告辞职,但被告未能按照约定向原告支付全部薪资被告拖欠原告三个月的工资,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但未果。本不富裕的农民工家庭,因丈夫王某的生病变得更为举步艰难。原告夫妇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工资15000元

虽然本案标的不大,案情并不复杂,但考虑到此案原告系外地农民工,为追讨工资劳碌奔波,承办法官深知农民工群体的艰辛与不易,依法采用调解的方式,当庭纠纷。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争议焦点,捕捉当事人的情绪、心理变化情况,认真听取原告夫妇的陈述与诉求,找出原、被告双方的矛盾症结点,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展开对话。承办法官不仅释法明理,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以耐心、细心、诚心和真心与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进行沟通,去除争议,增加共识,并向被告阐明拒绝支付劳务工资的法律后果最终,经过几番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向原告夫妇支付了所拖欠的全部劳务费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此次调解不仅成功化解了纠纷,更展现了大兴人民法庭在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方面的坚定立场和积极作为。依托枫桥经验,法庭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大兴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民为本的工作理念,深入践行枫桥经验”式司法能动,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为弱势农民工等群体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让司法更具温情、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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