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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一庭一中心”联动 多元共治解土地纷争

  发布时间:2024-04-18 17:42:14




日前,泰来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依托“四所一庭一中心”机制,协助和平镇政府、和平派出所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土地权益的多年积案同时化解了我院的执行案件。有效解决村民矛盾纠纷,服务保障助春耕生产。

案情介绍

张某与任某于2013年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将自家承包土地转包任某,转包期限为10年,于2023年11月到期,因任某一直未给付土地承包费,故诉至我院。又因张某拖欠任某借款多年催要未还,亦诉至我院要求张某返还借款。后任某欲将张某在其处的借款抵顶土地承包费,且因其只实际耕种了6年张某土地,张某欠款抵顶任某所欠土地承包费后,张某尚欠任某5万余元,任某拒绝将土地归还张某。因春耕在即,矛盾有激化之势。

和平法庭郭雁冰法官到达现场了解案情后,与和平镇政府、和平派出所及和平司法所等部门密切协作,充分发挥法庭职能,运用法治思维,共同推进纠纷解。

经过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和协商,结合双方诉求意见,提出合理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对调解方案表示接受,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现场签订了和解承诺书,并撤销了对对方的执行申请,郭雁冰法官再次督促双方按和解协议及时履行义务,土地纷争得以圆满解决。

土地是农民的命脉,妥善处理土地纠纷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持续深耕对土地纠纷的诉源治理工作,有利于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农村农民的根本利益,保证农业生产,促进乡村振兴。

今后,和平法庭将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四所一庭一中心”联动机制的优势作用,不断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机制的创新与实践,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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