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法院推行司法联络员机制
创新司法服务方向
为了探索解决矛盾纠纷渠道,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发挥人民法院为人民作用,泰来县人民法院创新推行司法联络员制度,将司法服务前移到百姓的“家门”,为促进社会和谐增添了新动力,收到良好效果。
创新服务,实现法官能动司法最大化。组建了有审判资质和通过司法考试的共50名干警的司法联络员队伍,分别与对易发生矛盾纠纷的全县10个乡镇的50个行政村实行对接。为了便于联系,为50名司法联络员印制了卡片,将司法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姓名、职务、照片、联系电话印制在卡片上,由对接的所在村进行发放,村屯有需要法院化解的矛盾纠纷时第一时间向司法联络员联络。使司法联络员能够更加主动地发现、预防、解决纠纷,把纠纷有效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并彻底消除纠纷隐患。司法联络员机制的推行有效搭建了法官与群众良性互动的沟通平台,督促群众自觉遵守社会道德和行为准则,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提升社会管理效能。
主动服务,缩短与群众沟通距离最小化。明确了司法联络员具体工作职责:依托司法联络信息平台做好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反馈工作,促进民意沟通;协助参与涉诉信访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做好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以及法律知识宣传和诉讼引导等工作。既可以化解矛盾,减少诉讼,又可以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司法联络员每周向对接村电话联系一次,主动了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积极提供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让老百姓充分体会人民法院便民、亲民、爱民的司法理念,使法院公信力得到了提高。该制度实施以来,司法联络员调解诉前纠纷200余件,解答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开展法律宣传活动50余次。通过司法联络员进村入户做群众的释法明理工作,讲清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化解了一场场群众之间矛盾纠纷和潜在的群体性纠纷。
深度服务,促进民间纠纷化解零成本。当事人选择诉讼方式解决纠纷,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精力和物力,而通过司法联络员不收费、灵活、便捷的独特优势,使民间纠纷化解零成本,减少群众诉累,促使日常矛盾纠纷得到及时解决,维护了社会稳定。实施司法联络员工作机制以来,部分矛盾纠纷在诉讼外得到有效化解,民商事受案数量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