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末,泰来县某镇马小东为了获取退耕还林补助,找到该镇副镇长李力和主管林业的李翔,李翔利用其经手向各村划拨退耕还林指标的便利条件,擅自留出300亩退耕还林指标,直接落实到马小东承包的林地上,并且未交由村里统一确认上报。三人在该地块上种植了沙棘树后,李翔指派林业站负责人到现场测量造林面积并上报县林业局。李翔以妻弟的名义退耕还林150亩,李力以妻子的名义退耕还林80亩,马小东退耕还林70亩。2010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翔获退耕还林补助资金50 000元,被告人李力获得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0 000元,马小东获得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0 000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120 000元。案后,被告人李翔上缴赃款30 000元,被告人李力上缴赃款20 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翔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伙同被告人李力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当,均系主犯。二被告人自愿认罪,并积极缴返赃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最终判处李翔有期徒刑一年,李力有期徒刑一年。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受到人民信赖从而为人民服务,但是本案的二被告却不谨慎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滥用职权进而导致国家财产损失,最终辜负了国家的信任因此身陷囹圄。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为官者应当以此为戒,谨记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