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离世,申请执行人还能追回借款吗?泰来法院执行干警就终结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件追溯到2016年,被执行人王某某因资金周转于2016年至2017年分4次向申请人郝某某借款14万元,并于2018年12月出具借条一份。其后,王某某逾期未偿还借款,郝某某经过诉讼拿到胜诉判决书,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某却不幸去世,其妻子王某某认为该借款系丈夫个人债务,与自己无关,所以拒不履行偿还欠款义务。
2023年4月,郝某某向法院提出恢复强制执行的申请。为此,执行干警多次与王某某进行沟通,一边安抚疏导其焦虑情绪,一边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做其思想工作,言明强制措施会对生活带来的诸多不便。同时,向郝某某阐明王某某独自抚养子女、打工支撑家庭生活的现实情况,郝某某忆及故人情谊,表示理解并作出让步。眼看双方态度缓和下来,执行法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当面就履行还款细节进行协商,从一次性履行借款还是分期还款、从还款时间到还款期限……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某与郝某某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王某某愿偿还丈夫王某某生前债务,并当场履行欠款35000元,约定余款分6期两年还清。至此,这起因被执行人去世引发的执行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