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案件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审理须经过:
一、起诉
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后15日内提起诉讼。
二、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
三、开庭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将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
判决前能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
四、判决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开庭审理终结,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对事实清楚的案件,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法院送达传票的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 由法院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或司法警察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本人、代理人或同住成年家属(对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或专司收件的人)的送达方式。
2、委托送达 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委托其它法院代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严格意义上讲,委托送达不是一种独立的送达方式,它只是法院相互间的协助行为而已。
3、邮寄送达 法院送达人员将应送达的诉讼材料通过邮寄方式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4、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对法院直接送达的诉讼文书拒绝签收,送达人在邀请相关组织的人员到场后,由相关人员见证将诉讼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住所而完成送达的方式。
5、转交送达 对军队中的军人以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或监所行政部门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 指在报纸或其它载体上刊登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效果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