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9月至2024年6月间,被告人张某某在未持有合法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在吉林省镇赉县、黑龙江省泰来县内共18家商店进购香烟,进购价格共计398 207.00元。为了从中谋取利益,张某某将进购的香烟销售至泰来县食杂店、烟酒行、超市及某食品商店等。
法院判决
泰来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张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千零七十三元五角予以继续追缴,上缴国库。扣押在公安机关的香烟八十一条,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被告人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明确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这就意味着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烟草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否则即为违法。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还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张某某或许认为,买卖几包香烟没什么大不了,却不知道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终钱没赚到,还把自己送到了监狱。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必须增强法律意识,杜绝侥幸心理,只有合法经营才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