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泰来某小区的刘某与徐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刘某家中施工时水管破裂,导致楼下徐某家的橱柜、棚顶等设施受损。双方经物业调解未果,后徐某报警,第二派出所调解也未成功。最终,徐某诉至法院。法院多次诉前调解,但因双方矛盾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案件进入司法鉴定程序并开庭审理。
法院判决
泰来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徐某与刘某系楼上楼下邻里关系,刘某家渗水与徐某的房屋损失存在因果关系,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经鉴定,房屋损失合计2500元,刘某同意鉴定结果溯及整个诉讼过程中,徐某的该部分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关于鉴定费应由谁承担,原被告双方在鉴定前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有启动鉴定的必要性,刘某在诉前司法鉴定评估同意书上进行了签字确认,同意启动司法鉴定评估,考虑到鉴定费数额较大,鉴定费酌情由徐某承担800元,刘某承担3000元。被告刘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居民楼漏水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是常见的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漏水问题涉及物权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和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若因楼上住户过错(如未及时维修管道)导致楼下财产受损,侵权方需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若楼下住户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亦可能承担部分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邻里纠纷应优先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避免矛盾激化。业主对自有设施负有管理义务,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以免损害他人权益。远亲不如近邻,以法为据、以和为贵,才能共建和谐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