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立足护航民营企业稳健发展,全力为县域经济振兴筑牢司法服务保障基石,凭借庭下调解这一有力“利器”,成功妥善化解两起农机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让矛盾消弭于萌芽。
回溯至2020年11月8日,宋某与郝某分别在泰来县某农机公司购入了一台9YZD-2250型打捆机,彼此交易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事后,宋某、郝某得知所购打捆机无法享受国家农机补贴政策,遂要求某农机公司予以赔偿。原来,二人所购打捆机的生产厂家未曾向黑龙江省农业主管部门申报农机补贴,导致他们错失补贴机会。期间,某农机公司虽一直承诺帮忙协调,却始终未见成效,纠纷由此滋生,宋某、郝某无奈之下将农机公司诉至法院。
泰来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先从法理上向双方讲清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因双方未签订买卖合同,致使双方对农机补贴事项约定不明。双方各执一词,承办法官又从情理上和双方进行谈心交流,既然国家对大型农机具建立有惠农补贴政策,某农机公司又承诺帮助协调,说明农机公司已知晓生产厂家未申报补贴事宜,但未向宋某、郝某作出明确告知,农机公司在销售打捆机时存在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嫌疑。承办法官在对农机补贴政策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过对双方的面对面调解谈心,2月18日,双方最终一致采纳承办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某农机公司分别赔偿给宋某、郝某农机补贴损失,并当场履行完毕,为纠纷圆满画上句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彰显司法温情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