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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小泰展示窗】交通安全无侥幸,遵规守序保平安

  发布时间:2025-05-28 16:58:30



【案件回顾】

泰来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刚满18周岁、尚在求学的小宁,夜间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经鉴定为二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由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且车辆未投保,小宁在驾驶过程中因疏于观察、操作不当,与同方向行走的行人小张发生碰撞,导致小张多处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损失日评定为伤后150日,伤后60日内需护理。小宁自身及车辆也受损。因小宁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且未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法院依法判决其全额赔偿小张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

此次事故给双方家庭带来了巨大伤痛:

·小张的困境:作为家庭核心成员,小张因事故长期无法工作,不仅承受身体疼痛,还难以照料年幼的孩子。十级伤残意味着未来生活可能留下永久性的不便。

·小宁的代价:刚成年的他尚在高中求学,却因一次侥幸面临高额赔偿。无证驾驶的违法记录可能影响其未来升学、就业,甚至在考取驾驶证、报考公务员等重要节点受限。

【法律分析】

三大“致命错误”的连锁反应

1.“电动车”属性误判:案涉车辆因最高时速≥25km/h、整车质量>50kg,被认定为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此类车辆需取得F证或E证,并遵守机动车通行规则。小宁因未核实车辆属性,误以为“电动车无需考证”,成为责任认定的起点。

2.无证+无保险:小宁未投保交强险,无法通过保险分担法定赔偿限额(如交强险含18万元伤残赔偿、1.8万元医疗费),需全额自付18万余元。法院认定其未规范驾驶、未履行法定投保义务,是事故发生及损失扩大的直接原因。

3.安全细节失手:未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受伤风险增加40%,未观察瞭望导致事故避让不及。这两项行为被视为“操作规范重大过失”,直接影响责任比例划分。

【泰来法院警示】

 

致青少年:

年满18周岁即为法律意义上的“完全行为人”,需对自己的选择负责。驾驶不仅是“成年特权”,更是“责任考验”。

驾驶前务必确认车辆是否属于机动车(查合格证/咨询交警部门);属于机动车的,必须考证、上牌、投保,拒绝“无证无险”上路。

致家长:

小张孩子年近10岁,正需要母亲照料,而小宁的家长则需面对高额赔偿压力。家长需警惕:切勿向未取得驾驶证的孩子提供机动车类车辆;用真实案例告诫孩子“侥幸可能摧毁两个家庭”,强化规则意识。

此案中,刚满18岁高中生的一次疏忽,让另一个家庭陷入痛苦,也给自己的人生蒙上阴影。泰来法院借此提醒:法律面前,年龄非“免责牌”,身份无“轻重别”,唯有敬畏规则、勇担责任,方能守护自己与他人的幸福。安全驾驶,是对自己的人生负责,更是对他人家庭的温柔以待。

(本案为泰来法院真实案例,具体细节以生效裁判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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