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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小泰展示窗】驾校老板跑路之后,胡老汉走进了法院

  发布时间:2025-07-21 15:33:55





2025年5月,泰来法院隋福超法官办理了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驾校学员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2年7月,胡老汉在朋友的推荐下找到某驾校校长良仟,交纳4500元培训费学习机动车驾驶技术。胡老汉在驾校住校学习5天,两次参加科目一考试均未通过,遂离校返回家中。后驾校停止营业,无法继续培训,既未安排学员到其他驾校学习,也没有通知学员退费。2024年7月,胡老汉返回驾校发现驾校停止经营,驾校已经是其他公司经营仓储业务,校长也不见踪影,胡老汉多方联系良仟也没结果。后经过查询,发现驾校系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良仟为法定代表人,系公司唯一股东。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胡老汉向驾校交纳培训费,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胡老汉实际接受了驾校的培训服务,事实上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已经成立。驾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停止营业,导致胡老汉无法继续完成培训,胡老汉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驾校应当承担退还胡老汉未接受服务部分的费用。

关于费用退还数额。胡老汉交纳培训费4500元,但仅参加了科目一的学习和考试,未通过任何科目,鉴于驾校已停业且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综合考虑培训成本、合同实际履行情况、胡老汉休学时长等因素,酌定驾校返还胡老汉培训费3500 元。

关于良仟的责任。该驾校是自然人独资企业,良仟是公司唯一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其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公司股东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该驾校返还胡老汉培训费3500元,良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提示:1.驾驶员朋友在学习驾驶时尽量选择资质良好的驾校,同时务必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2.保存好培训费、押金等票据,出现纠纷后才能证明相关事实和法律关系,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在驾校培训中应当按照培训老师要求积极学习训练,避免长时间未参加培训影响后续学习和驾驶证的取得。(注: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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