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积极践行者,泰来法院始终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作为司法为民的重要抓手,在一次次定分止争中探索高效解纷路径。近日,我院报送的《曹某与王某侵权责任纠纷调解案——“庭所村”联动化解农作物损害赔偿纠纷》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基本案情
曹某给自家玉米地喷施除草剂,部分除草剂飘洒到邻地的茄子秧苗上,三天后,王某发现自家茄子秧苗叶子大面积出现斑点,找到曹某要求赔偿,但协商未果。双方当事人到村委会寻求帮助,经村委会组织调解,亦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某遂报警。
处理方式方法
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向辖区法院咨询药害鉴定事宜,法院详细了解事件经过后,考虑申请鉴定费用较高、解纷成本较高,且双方系多年邻居,建议通过调解方式化解,故指导派出所民警,并邀请村委会参加,共同开展以下调处工作:
一是实地调查走访摸清情况。法院与派出所、村委会实地勘察曹某与王某地块位置关系、喷洒农药区域秧苗长势,对比临近地块秧苗生长情况并拍照取证。结合调取的近期气象数据,排除病虫害和极端天气影响的可能。村委会向双方详细了解土地承包年限、秧苗种植和管理情况;派出所了解喷洒方向、时间和土地相邻方位等情况;法官了解受损面积、投入成本、往年产量情况。梳理各方面信息后为纠纷处理奠定基础。
二是深入分析找准争议焦点。村委会工作人员凭借对双方家庭和村里情况的熟悉,从邻里情谊和乡村习俗的角度出发,缓和双方对立情绪;派出所民警从治安管理和纠纷处理的角度,引导双方冷静处理,依法解决问题;法官则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双方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经深入沟通,明确案件焦点问题为:第一,茄子秧苗受损是否系曹某喷施除草剂所致;第二,若存在因果关系,赔偿的标准和金额如何确定。对于第一个焦点问题,从现场农作物的生长特征来看,关联性大;对于第二个赔偿标准和金额问题,王某要求赔偿购买秧苗、肥料、农药及预期收益等损失,曹某认为自己无过错,最多少量补偿。
三是多方联动合力解决纷争。法官、民警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围绕争议焦点,制定详细的调解方案。村委会工作人员对王某说明索赔需合情合理,鉴于茄子苗经后续管理有产量,不可过高索赔,建议协商合理赔偿金额;民警从邻里关系和社会和谐的角度劝导曹某,指出多年邻居因琐事不愉快不值当,乡邻日后仍需相处,使曹某态度转变;法官结合多年办案经验、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让曹某清晰认知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最终,双方就赔偿款达成一致意见。
处理结果
曹某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曹某赔付王某2000元。目前已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38条、第1165条、第1184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一起因相邻土地间农药喷洒作业引发的农作物损害赔偿纠纷。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充分运用“庭所村”联动化解机制,深入实地勘察了解情况,精准找到矛盾争议焦点,法院、派出所与村委会相互配合,法院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纠纷化解提供权威的法律指引;派出所依托其行政执法权和在基层治安管理方面的优势,有效维护现场秩序,保障调解工作顺利进行;村委会则充分发挥熟悉村情民意、了解乡土习俗的作用,以情动人、以理服人,积极开展情理疏导工作。通过“司法+行政+村治”,法庭、派出所和村委会相互借力,开展“实地勘验精准溯源、气象排除辅助定责、情理疏导修复关系”工作,不仅实现纠纷实质化解,合理补偿受损方损失,也修复了邻里关系,促进双方和睦相处,实现“损失补偿+邻里和睦+生产恢复”多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