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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优惠”资格,最终难逃法网

  发布时间:2013-12-10 09:35:30


 

近日,泰来法院审理了一起贪污罪的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项某是四维镇经营完美电器商店的个体户,2012年他利用经营“家电下乡”产品的机会,从朋友军某处的电器商店取得“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30多张,并冒用农民邢某等26人的户口和身份证,填写了黑龙江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委托书,以其名虚报“家电下乡”产品补贴,骗取补贴资金八千余元,此款均用于家庭生活。后追回,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项某在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期间,利用审核并先行垫付发放“家电下乡”补贴款的职务便利,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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